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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1章 真正的竞争对手(5350)(2/7)

际战略地位的企业、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,在收购时都会面临这个问题,这对于来开会的所有老板来说都是常识性问题,因此也没人对上面的表态表示诧异。这些东西对在座的所有大佬基本都是常识,因此也没人真对上面这些要求感到不满。而且,这一次上面直接划下道来,设定出相应标准,总比那种已经和原股东代表谈判谈了半年多,前前后后成本投进去大几千万,结果倒在最后的审批关口强得多。看来这一次,又得是二马并槽喽。没意思。张超阳就是随手翻了翻报告,然后就打起了瞌睡。——马赟看到报告的第七页眼睛一下子就激动起来,眼睛都亮了。这特么不就是为阿狸贴身定制的吗?难不成上面真的想让阿狸接手千寻?这份《千寻公司市场风险评估与纾困方案调研报告》的第七页,已经是报告的第二部分。先是说了一通什么“为确保大周互联网市场的持续稳定,保障数据与信息安全,规范市场竞争秩序,驿安府、太府寺、冬官与平准司联合制定以下收购审批标准,适用于拟收购千寻公司的潜在竞购企业,作为市场准入与竞标的审查依据……”这种水词,后面就是非常繁复却很清晰的七条标准。第一条是企业性质的规定,要求收购方应为大周互联网公司,不接受外资控股的互联网企业和机构竞购目标公司。因为大周互联网公司的特殊性,说明中还特意提及了BIV等多重股权架构的公司以实际运营实体为准的说明。如果不加后面这句话,就没有互联网企业能参与竞购了。这条没什么可说的,早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,如果接受外资控股,那倒是大事件了。第二条企业规模的规定就有点意思了,这一条要求竞购企业需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150亿大周币或企业估值截止3062年7月31日前不低于800亿大周币。这不就是把搜狐兴浪默默这些二三线互联网公司扔出去了吗?对于是否能拿下千寻,吃到这口肉,他其实也没有什么把握。类似事情,开这种通气会之前,其实很多结果是早就已经定了的,无非是走个程序的问题。问题是,千寻事件爆发的太快了,根本没给他预留任何的运作时间,他从其他人那里得到的消息也差不多,都没有听到什么内幕。而且,他也没有必须拿下千寻的决心,毕竟无论是阿狸,还是藤讯,因为盘子太大,已经引起了很多争议。如果这时候再把千寻收入囊中,不被反垄断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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